【热点背景】
对违停的无牌车辆执法时,当事男子做出对峙姿态:口头传唤,男子不配合;连续三次警告,男子声称没有驾驶证;使用警用催泪瓦斯,家属阻挠并骂“神经病一样的”;武力升级,提示无关人员避开,对男子用警棍制服并强制带离;面对周围人拍视频,提示“你拍可以,但是你不能断章取义”……这几天,上海警方“教科书式执法”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而被称为“教科书式执法第二集”的贵州省毕节市警方检查酒驾时的一段执法视频,也进入公众视野。
【兴政解析】
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对履行执法职责的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在公众媒体和自媒体多重监督的现实背景下,执法人员应当勇于担当、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要规范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当然,群众在行使作为公民的监督权时,不能因为“博眼球”等目的对拍摄的视频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首先,执法机关在镜头下执法,能够更好地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而提升执法效能;其次,在镜头下执法,可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有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再就是,在镜头下执法也是对民警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群众用镜头和监控录像将民警严格、规范的执法行为记录下来,一旦出现警民冲突,将会成为帮助执法人员自证清白的有力证据。
每一次经得起检验的执法行为,都在促进全社会法治共识的形成。当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日益高涨,也意味着对公正执法的期待更加强烈、监督更加严格、制约更加刚性。
那么如何更好的执法呢,我想可以多管齐下。
1.执法者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人人都有摄像机的当下,镜头是记录,既记录执法者的言行,也记录执法对象的言行。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执法者还是执法对象都应该敬畏法律。由此可言,如果“镜头”开启常态化,就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对文明执法也起到推动作用。
2.对监督者而言,行使监督权自然没任何问题,但也必须恪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与红线,如果为赚取流量点击而掐头去尾,引发负面舆论,甚至给有关部门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同样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3.对行使公权力的执法者而言,自信坦荡的前提是执法过程经得起法律法规的考量,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与审视。只有双方都自觉做到这些,“教科书式执法”才不会成为孤本。
4.只有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共识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正能量,推进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