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解决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明光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6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拥有明光市户籍。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为毕业的2016届、2017届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工作人员专业不限。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6.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本条件,属于就业援助对象,服从工作安排。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下午17时截止。(周末不报名)

2.报名地点: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人防大楼五楼F5-2室)。咨询电话:8135018、13865828573联系人:孙国良。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明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明光市就业创业证)、3张2寸近期同底照片,填写《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考试、考察事宜

1.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考试。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不进行考试;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由市国土房产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试。

2.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如因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不进行考试的,直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察;因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进行考试的,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研究聘用,分配到相关岗位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凡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聘用最长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明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执行,基本工资2000元/月(包括公益性补助),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 《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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