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凤阳县城区初中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师有序交流、盘活用好现有教师资源,根据各学校编制测算情况,结合城区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从原农村完中富余教师中公开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到城区初中任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对象及人数   从本县原农村完中富余教师中公开选调教师40名(具体选调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3、年龄为男50周岁以下(即1968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13日以后出生);4、起始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选调学科相一致,并具备与选调学科相同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3)不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人员。 5、加分条件 (1)任教以来获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分别加1.5分、1分、0.5分、0.25分;获国家、省、市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分别加1分、0.5分、0.25分。以上各项加分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2)任教以来被评为省级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加2.5分;市级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加1分。以上各项加分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3)国家级课堂大奖赛三等奖及以上、省级课堂大奖赛一等奖及以上加4分;省级课堂大奖赛三等奖及以上、市级课堂大奖赛一等奖加2分;市级课堂大奖赛三等奖及以上加0.5分。获奖证书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以上各项加分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以上(1)、(2)、(3)项累计加分。

四、选调程序

选调公告在凤阳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教体局北一楼人师股 3、报名要求:(1)本次选调实行定向选调,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审核同意签章的《2018年凤阳县城区初中学校选调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近期2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每人收取80元。

(4)加分材料。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5)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4、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8月17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6、如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定数量,不易组织面试的,经研究决定是否举行笔试,如若增加笔试,相关考试组织情况另发补充公告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在县人事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选调。

(3)面试时间:2018年8月19日;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三)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报考人员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报考学科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教龄长短、学历高低、职称高低确定,仍然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考察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监察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教学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复查核实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学科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 ①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②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④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2、被选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一律按调入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用,不得超岗位聘用。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事关全县教育的良好形象,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十分关注。相关学校必须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给予本人或参与者相应的纪律处分,教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教师公开选调,对参与作弊的校长或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撤销其现任职务。

监督举报电话:

2226681(县纪委信访室)

6730859(县教体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6730876(县教体局)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9日

附件1:2018年凤阳县城区初中学校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18年凤阳县城区初中学校选调教师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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