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拟组建新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名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常任委员的职责和任期
非常任委员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通过参加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议,参与行政复议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
非常任委员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二、应聘非常任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公正严明;
(三)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外的法律专业人士,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其他行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士;
(四)身体健康,有条件参与案件的审查或研究工作;
(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应聘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非常任委员的报酬
非常任委员从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没有固定报酬,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可按照委员办案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
五、应聘人员须提交的资料
(一)填写《马鞍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申报表》(见附件),单位推荐的,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所取得学历、学位、职称、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等证书的复印件。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送或邮寄至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fzb6827@mas.gov.cn。
市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所有应聘者,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应聘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进行筛选,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3号楼440室;邮政编码:243011。
联系人:陈国利、刘喜;联系电话:0555-8355205。
原标题: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非常任委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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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