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司法厅遴选公务员加试、面试、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组办字〔2020〕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司法厅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加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加试、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6∶1确定加试、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加试、面试人选。加试、面试人选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6日(周三)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地点:省司法厅技术综合楼1405室(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
任免机关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网上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
2.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本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本人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证明材料。
5.本人在本级机关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加试、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同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加试、面试人选,发给《加试面试通知书》。
二、加试
时间:2021年1月16日(周六)。
地点:加试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重点考察考生法律素养和综合文字能力,满分为100分。
参加加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加试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报到参加加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成绩合成:加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7日(周日)。
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加试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其他能力素质。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人员答题时只报面试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
考官组配备7名考官(含主考、副主考各1名)和3名工作人员(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各1名)。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由省委组织部负责选派。
(三)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值的平均分即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面试工作人员(监督员、计分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官审核签字并当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加试、面试、面试合成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30051、30052、30053等三个职位各差额1人。拟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由省司法厅统一安排、报考者自行承担费用,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根据体检情况,由省司法厅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注重了解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省司法厅党委会议研究后拟定遴选人员,经省委组织部审定后,分别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办理试用、转任手续。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其在原单位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遴选公务员加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司法厅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982256(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
监督电话:0551—65982226(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