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政公考根据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转载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勤辅助人员公告,详情请关注www.wrsks.cn,政策咨询及备考指导请加18255110290(贺老师微信)了解。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人员雇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淮办发〔2009〕50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人员雇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社〔2009〕3号)等文件规定,经批准,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辅助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勤辅助岗位人员4名,招聘岗位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勤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自愿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事业,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七)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现聘用为机关工勤辅助人员等情形。

  三、待遇

  此次招聘的机关工勤辅助人员待遇,按淮北市市直机关工勤辅助人员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0日16: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直接登录http://hbpta.pzhl.net/index.php)或者在淮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人事考试专题”)进入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完成《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填写《淮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一在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人员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咨询服务等工作,确保工作时间内电话畅通,及时完成对报名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对招聘岗位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须作出规范性解答。

  因资格审查工作疏漏导致报考人员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除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外,应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11月11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12日16:00前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按规定退还报名费用。

  (四)统一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勤辅助岗位人员统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2023年版)为准,满分为100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11月23日9:00至11月24日17:00从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地点设在淮北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统考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在淮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岗位成绩排名情况,供考生查询。

  统一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淮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场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最终成绩。成绩合成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管理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招聘公告规定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岗位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制,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合同签订后,被聘用人员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人员劳务派遣协议》,此次招聘的机关工勤辅助人员接受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双重管理,以用工单位管理为主。用工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合同期间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损失及违约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此次招聘的机关工勤辅助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退回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解除合同:

  1.《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

  2.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561-3039039(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61-302676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1- 3053976(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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